1、受理和辦理凡是在海林市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包括正在申請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提出的投訴事項;
2、聯合有關部門糾正不當干預,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3、承辦本級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投訴事項;
4、督促檢查、協調處理重大企業投訴事項;
5、向有關部門、單位轉交投訴事項并跟進處理情況;
6、研究、分析企業投訴情況,向本級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市企業投訴中心受理企業、投資者對海林市各行政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 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監管不力,致使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履行職責拖拉推諉 、敷衍塞責、效率低下,未按規定時限辦結,致使企業辦理事項延誤或者造成損失;執行公務時利用職 務之便吃拿卡要,謀取不正當利益等。
1、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
2、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
3、有權處理的黨政機關已經受理的;
4、企業的內部糾紛或企業之間的糾紛;
5、企業市場化行為造成的糾紛;
6、無實質性內容的投訴事項及無正當理由重復投訴事項。
(一)登記
對來電、書面、當面、電子郵件等形式接到的投訴事項,及時填寫《企業投訴受理登記表》進行登記。
不屬于企業投訴中心職能范圍的,說明不受理理由;能夠明確說明相關受理單位的,告知投訴人可向相關單位投訴。
(二)受理
屬于受理范圍的投訴事項,由企業投訴中心提出轉辦意見,領導批示后轉辦(1個工作日內);對需要核實的投訴事項進行調查。
(三)調查
1、一般事項:企業投訴中心調查核實后提出初步意見,領導批示后轉辦(2個工作日內);
2、重大事項: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或召開聯席會議議定,對形成的辦理意見經批示后轉辦(5個工作日內);
3、本級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事項,分別按上述兩種情況調查辦理。
(四)轉辦
按照企業投訴事項辦理批示意見,依據職能分工轉有關部門辦理,轉交后限5個工作日內反饋辦理結果。并督促檢查、協調處理重大企業投訴事項;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辦理完畢的,應當及時向領導說明情況。
(五)回復
企業投訴事項辦理完畢后,及時將結果回復投訴企業或投訴人。交辦事項和重大事項的辦理結果向交辦部門及市政府有關領導報告;并對所有辦理完畢的投訴事項歸檔備查。
(六)處理
對經查實的一般問題進行通報;對嚴重違紀人員按程序移交紀檢監察部門給予紀律處分;對涉嫌嚴重違法人員移交有關司法部門立案依法處理。
投訴熱線:19845390526 19804639706
電子郵箱:hlysts@163.com
辦公地點:海林市人民政府4號辦公樓
郵寄地址:海林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郵政編碼:157199
每個工作日的8:30~11:30,13:30~17:00撥打投訴熱線。節假日、休息日及其它時間發送電子郵件或來函。
1、對投訴事項嚴格保守秘密;
2、不得擅自向投訴人就投訴事項的處理作實質性的表態或透露內部研究的情況;
3、未經領導批示,不得干預或擅自辦理投訴事項;
4、不得接受投訴人贈送的禮品,不得接受投訴人的吃請;
5、不得遲到早退,擅自離崗。